109年度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推薦
2020/10/9
為配合本(109)年度母校校慶表揚傑出校友活動,請 貴系(所)友分會及地區分會推薦傑出校友適當人選,俾利本會「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0.09.27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91.11.02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5.09.05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8.09.12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9.08.28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0.10.22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1.05.2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1.09.0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2.10.2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8.07.1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壹、選拔宗旨:為表彰傑出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貳、選拔對象:凡本校畢(肄)業之校友,足為校友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或具體殊榮者。
2.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3.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等有貢獻者。
4.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5.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6.已加入本會會員,且為永久會員者。
參、選拔方式:
1.每年於九月份發文通知,由校友總會、本會之各系友分會及各地區分會提出傑出校友推薦申請,並於公告截止日後交由校友總會之評審委員會審核,當選名單函送母校予以表揚。
2.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之推薦資料,恕不接受辦理。
3.受推薦之校友已完全了解當選後應履行之義務,並於推薦表之「候選人聲明」欄位中簽名後,其推薦資料才屬有效。
4.傑出校友當選後須由推薦單位管理傑出校友捐款進度。傑出校友若無執行該捐款義務,則將列入下次該單位推薦名單審核之參考。
5.校友會之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由校友總會之理監事擔任之。 肆、表揚方式: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並由母校頒發「校友楷模」獎牌一座,以玆鼓勵,並將具體事蹟刊登於「校友會刊」。請傑出校友儘量親自返校接受表揚,若不克參加亦請推派代表出席。
伍、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陸、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核定後實施並報請母校備查,修正時亦同。
- 依據本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辦理。
- 為配合本年度母校校慶表揚傑出校友活動,請 貴分會推薦傑出校友名單,並於109年09月30日前,將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受推薦人之相片一張,逕送本會彙辦,逾期恕不接受辦理。
- 依本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規定,自101年起,每年於總會及各分會推薦人選中,由本會「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評選出傑出校友當選名單函送母校表揚。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0.09.27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91.11.02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5.09.05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8.09.12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99.08.28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0.10.22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1.05.2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1.09.0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2.10.2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8.07.1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壹、選拔宗旨:為表彰傑出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貳、選拔對象:凡本校畢(肄)業之校友,足為校友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或具體殊榮者。
2.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3.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等有貢獻者。
4.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5.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6.已加入本會會員,且為永久會員者。
參、選拔方式:
1.每年於九月份發文通知,由校友總會、本會之各系友分會及各地區分會提出傑出校友推薦申請,並於公告截止日後交由校友總會之評審委員會審核,當選名單函送母校予以表揚。
2.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之推薦資料,恕不接受辦理。
3.受推薦之校友已完全了解當選後應履行之義務,並於推薦表之「候選人聲明」欄位中簽名後,其推薦資料才屬有效。
4.傑出校友當選後須由推薦單位管理傑出校友捐款進度。傑出校友若無執行該捐款義務,則將列入下次該單位推薦名單審核之參考。
5.校友會之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由校友總會之理監事擔任之。 肆、表揚方式: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並由母校頒發「校友楷模」獎牌一座,以玆鼓勵,並將具體事蹟刊登於「校友會刊」。請傑出校友儘量親自返校接受表揚,若不克參加亦請推派代表出席。
伍、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陸、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核定後實施並報請母校備查,修正時亦同。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09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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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畢業科系 | 相片黏貼處 (請浮貼二吋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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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月 | ||||||||
目前服務單位 | 職稱 | |||||||
服務單位地址 | 電話 | |||||||
通訊地址 | 手機 | |||||||
優良事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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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聲明 | 本人已詳閱傑出校友選拔辦法,若經當選謹遵守傑出校友應盡之權利與義務。 候選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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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聲明 | 本單位已詳閱傑出校友選拔辦法,盡推薦與督導之責。 推薦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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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意見 | ※由校友總會填寫 | 推薦單位 主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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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各分會(系)推薦若干名,以便參與遴選。 2.優秀傑出校友係含農業補校、農校、農專、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畢(肄)業者。 3.優良事蹟以條列具體書寫,並附上證明文件乙份,俾便審查。 4.各推薦單位請於109年09月30日前將本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校友總會。 5.經評審入選者,將刊登於校友會刊及屏科大校訊榮譽榜。彙整後評選,逾期以棄權論。 6.樂捐方式及額度由推薦單位負責籌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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